7月2日 “我半夜下班回家,却在电梯里被困了一个多小时才得救,物业该不该赔偿我的精神损失?”7月2日上午9点,武昌法院立案庭法官徐齐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接听法律咨询热线,市民孙先生打进电话询问他是否可以维权。
法官正在接听读者来电。
孙先生介绍,上周四他下班回家时已是深夜,本想赶紧回家好好休息,结果没想到电梯竟出了故障,突然从16楼突然下坠到14楼,孙先生被吓了一大跳不说,按警铃也没有任何反应,手机也没有信号。一个多小时后,巡逻的物业人员发现了孙先生的呼救,才把他从电梯里救出来。
“当时在电梯中怕到怀疑人生,对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经历惊魂一刻还迟迟等不到救援,孙先生十分委屈,遂向物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但物业说电梯是外包给其他公司的,和他们没有关系,不归他们赔。孙先生便打来电话咨询法官,询问这种情况下他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对此,徐齐答道,如果电梯事故对人员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害,根据伤情,责任单位需支付医疗费等赔偿。而如果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目前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除非电梯责任单位购买了电梯责任保险,保险中有条款涉及精神赔偿一项,例如江苏省试推行的全国首个电梯困人的“精神抚慰补偿”,即被困2小时以上的乘客每人最多能拿到200元赔偿。
徐齐表示,由于孙先生在此次事故中并没有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孙先生可以要求物业进行赔礼道歉,而无法获取精神赔偿。但如果物业公司拒绝对故障电梯采取维修等措施,业主可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使用者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也可拨打96333或质监部门投诉举报热线1236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