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第二批违法案例。其中涉及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鹰潭市住房保障中心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具体信息如下:
2022年3月22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鹰潭市住房保障中心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1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管理的鹰潭月湖区民惠佳苑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使用的电梯超过定期检验期限未经检验仍在使用,于当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检的电梯。
经查,2021年9月,民惠佳苑小区改为由鹰潭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管理,小区的电梯管理使用由鹰潭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2021年11月17日,民惠佳苑小区内的26台电梯年检到期后,当事人未按要求报检,直至检查时仍在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是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定期对电梯展开检查,是保障电梯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落实“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坚决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提升电梯安全运行质量,切实守护好群众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