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对一住宅小区在用电梯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电梯轿厢门开关时摩擦异响,随即查阅该电梯最近3次《维护保养项目表》,“维保结果栏”均标识“正常‘√’”,维保作业人员蒋某、李某均签字确认。
随后,执法人员对该电梯机房进行检查,发现机房照明灯无法正常使用,墙角堆放有未恢复原位的曳引机防护罩、电梯轨道油桶(桶内有1升左右轨道油)、电梯更换配件,曳引主机固定架间内堆放有废旧的电梯更换物件,曳引机下方的观察孔附近和曳引机固定架上有大量的润滑油脂凝结物,地面有多个烟蒂。
电梯定期进行维保,关乎电梯的安全运行与使用寿命,更关乎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查实,该维护保养单位在对该小区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电梯维保,并企图通过伪造记录来蒙混过关,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涪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处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